保險法新利多全封殺 20061020工商時報

被視為保險業重大利多的保險法修法,十九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被刪去重大利多措施,卻通過多項利空;其中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由三五%提高到五○%的提案,在立委以「不應獨厚保險業」為由,決定維持三五%的比率,同時開放產險兼營健康險、保險業舉債、兼營全權委託(Internal fund)等利多政策,則全數遭到保留。

至於強化管理等加重保險業負擔的利空措施大多過關,如強制保險業公開發行;法定盈餘公積由一○%提高為二○%;保險業投資股票不得出任董監事、不得徵求委託書;安定基金提撥率授權主管機關依經濟及金融發展定之,但不得低於千分之一等,都是加重保險業負擔的條文。
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對許多重要條文被保留或不修改,只表示會慢慢與立委們溝通,畢竟目前已有十家壽險公司,投資國外已逼近三五%上限,「證明修法有急迫性!」他強調保險業提高海外投資,金管會絕對有監理能力。

保險法修法原本在財政部時代,打算修改三十條條文,但因該屆立法院未完成修法,退回金管會重新大翻修,保險局副局長陳惟龍指出,國外投資上限由二○%提高到三五%,是民國九十二年修法完成,保險公司目前已有多家面臨滿水位,國內又找不到更好的投資工具,因此希望能再提高海外投資上限,增加資金投資報酬率,逐步縮小利差損。

保險局提供的數據顯示,保險資金目前有六兆六千多萬元,海外投資比重達三○%,即有二兆元的資金已匯往海外投資;如果提高到五○%,則會多出近一兆元的額度可再投資海外。不過陳惟龍強調,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都能達五○%,保險局將會依財務、業務等指標,逐步核准提高海外投資上限,實行差異化措施。

但金管會的說法被立委嚴重駁斥。立委劉憶如說,為何銀行不能去大陸、企業投資大陸四○%的上限也不能提高,偏偏獨厚保險業?劉憶如也擔心金管會海外監理能力不足,不宜開放;台聯立委羅志明也說,提高一%,就是增加六百億元資金投資海外,對國內市場有排擠效應。最後一致決定,維持原本三五%上限,不予調高。

彭禎伶、薛翔之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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